2018车祸丧葬费赔偿标准发表时间:2018-03-23 10:18 车祸中经常导致有的人受伤,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死亡。那么在车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责任方该如何进行相应的赔偿呢?或许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16车祸丧葬费赔偿标准的内容。 一、2016车祸丧葬费赔偿标准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简明,也方便。 二、丧葬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1、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1.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2、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其应当赔偿的项目是: 2.1寿衣费 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 2.2运尸和火化费 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 2.3骨灰盒(棺木)费 在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 2.4骨灰存放费用 对此,只赔偿一期骨灰盒放置费用。必须采用土葬的,则适当赔偿安葬费。 注:对以上的赔偿,如果当地有关机关有赔偿标准的,依照该规定标准赔偿。没有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和上述合理标准计算。 3、《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1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只规定了一种赔偿办法,即:定额赔偿办法,实行一次性给付赔偿。 3.2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较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注:有的学者对这种规定一个相对固定数额标准确定丧葬费的做法提出疑问,认为“将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司法者素质的提高,此种完全不考虑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也不管其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支付丧葬费的规定,终将为民法典所抛弃。” 对此,我们认为虽然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赔偿实际丧葬费损失的方法曾经普遍采用,但随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施行,应当严格执行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出应当赔偿的丧葬费数额,实行定额化赔偿,并向赔偿权利人一次性给付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具体包括了运尸费、火化费等费用。所以不同死者的家属获得的丧葬费赔偿是不同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一般丧葬费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的。 |